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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政法记者为云南“新闻护照”的辩护
作者:普嘉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9-4-23 11:01:2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新闻护照”。今后,这14名特约新闻观察员在该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舆论质疑这是在“收买”记者,这可能隐藏着扼杀舆论监督的危险。以一个在云南媒体工作,两个多月前还跑省级政法机关的新闻工作者的角度,我想为特约新闻观察员说几句公道话。

  今年两会过后,我从政法记者岗位调到了要闻编辑中心,同事接替了我的工作,本月初他获得了由省高院院长签名的《特约新闻观察员》证书。作为媒体管理来说,往往会安排某位记者专门与几家“跑口单位”联系,新闻职业越来越专业化,新闻线索的供给也有着连续性。记者的资质、专业背景有别,可能会更擅长于某些领域的报道。比如我是学法律出身,对法律专业知识比别的记者知道更多些。而专人与提供新闻线索的单位保持长期联系,人脉也会更熟络,写起报道也更加得心应手。很多新闻事件都有延续性,比如一个案件的报道,从案发、起诉、一审、二审……全程由一个记者来跟的话,情况掌握得更多些,换个完全不了解情况的记者中途介入,恐怕光熟悉磨合都需要很长时间。“特约新闻观察员”也就是跑法院系统的法制专业记者,但专业化并不意味着“画地为牢”,排斥别的记者介入。

  在我看来,云南的政法系统聘请“特约新闻观察员”也不是创新了。去年年底,云南政法系统进行内部表彰,评选“2008年度云南政法系统十大杰出人物”,启动仪式上,政法委就给9家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颁发“警风警纪特约监督员”聘书。出席会议的报社副总编辑对我说,报道不用写很长,颁发聘书一笔带过就行了。

  但是,“特约监督员”的作用可不是一笔带过那么简单。去年7月15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公安工作号脉会诊,当时座谈会上一个媒体特约监督员更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他说:“贵州瓮安事件和上海袭警案虽然没有发生在云南,但发生的一些事件都能找到瓮安事件的影子,公安机关应该居安思危,一些共性的东西值得我们警惕。对待群体性事件不要把公安民警推到第一线。”没想到这位特约监督员的话几天后一语成谶,7月19日上午,云南省孟连暴力冲突事件爆发,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

  一纸证书就能成为收买记者的糖衣炮弹?这样的说法太小看云南的政法记者了。如公安厅的那位特约监督员能够提出如此有远见卓识的建设性意见,水平可不一般,那是基于长期观察与积累,源于完善制度的公民责任感。有评论者说,记者的采访权,更是舆论监督题中应有之义,用不着“新闻护照”的认可和恩赐。我认为,这简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人人都知道媒体的舆论监督很重要,有言道“防火、防盗、防记者”,记者进行舆论监督之难也是公认的,当遇到所谓的负面报道,受访单位百般阻挠是家常便饭。而云南省高院以开放的姿态欢迎舆论监督是难能可贵的进步。当前,有的基层法院对新闻舆论的监督心存顾虑,于是对记者敬而远之,对采访要求一味回避;有的则认为媒体报道会将自己置于被动,因此以各种理由将媒体挡在法院大门之外;有的无正当理由推诿躲避,或生硬地拒绝采访。设立特约新闻观察员,是法院自加压力,实现阳光审判,增进公众对法院了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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