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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企业封杀一张报纸的新闻史恶例
作者:止凡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09-4-23 9:56:23

  因为一篇舆论监督报道,从4月16日清晨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疆广汇物业公司物业□员统一行动,阻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其所管理服务的乌市73个居民小区、各办公楼及工业园区的发行。这些区域的1.4万晨报订户至今无法收阅报纸,其中部分小区的约7000个晨报报箱遭拆卸或损毁。晨报订户被物业公司以各种借口要求退订,并承诺免费给订户订阅其他报纸。同时,这些区域内的晨报零售摊点也被强迫要求停售(4月20日《都市消费晨报》)。

  屡屡发生的神秘人士“恶意收购报纸”事件,我们或许已经多见不怪,但是,一家物业公司居然以行政执法者的面目,出面蛮横“封杀”一家报纸,强行堵截一万多份报纸的合法发行,直至干涉小区业主选择报纸的自由,却实在是闻所未闻,堪称新中国新闻史上的第一次。在这样的“蛮横封杀”事件面前,一贯有“无冕之王”之称的新闻媒体,却像一个可怜的弃儿般无助,被它一贯奉为安身立命准则的正义与良知所深深中伤。

  对于一张报纸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艰难的时刻;而对于所有媒体从业者来说,这又是一个必须站出来的时刻。与此前发生的“恶意收购”事件完全不同,“蛮横封杀”针对的不是某一期报纸,而是整个的某一家报纸:“恶意收购”除了无用的欲盖弥彰,还会成就一家报纸敢于舆论监督、坚守媒体良知的名声,甚至不失为对媒体的一种“另类奖赏”;而“蛮横封杀”则是依靠巨大财富伴生出的强大能量与势力,去堵截一家报纸的正常发行,去剥夺一家报纸的生存基础,从而试图达到“杀鸡儆猴”式封杀一切负面舆论监督的效果。

  如果说“恶意收购”尚只是一种被动防守的权利侵犯,那么“蛮横封杀”则是一种主动进攻的釜底抽薪。倘若类似举动在第一次时得不到有效严惩,那么很快就会成为被后来者效仿的“成功范式”,最后直接危及的将不仅是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乃是其在一个市场上的基本生存权利。于是,财大气粗的地方富翁或财团,将成为事实上的“第二政府”,对新闻媒体行使生杀予夺的“执法权”,但凡惹其不高兴,后果都将会很严重。

  众所周知,订户与报社之间是合法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利在其中横加干涉。地方富豪势力因为对报纸内容不满而阻挠报纸的合法发行,蛮横侵犯了报社的监督权和发行权,以及读者的报纸选择权和新闻知情权,是对报社与读者的双重权利侵犯。如果一家物业公司都可以“管制”小区业主的新闻阅读范围,那么岂不是稍微有点权势,都可以决定一家媒体在自身势力范围内的命运?倘若如此,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能去监督谁呢?奇怪的是,这样一起简直无法无天的、开创新中国新闻史恶劣先例的严重侵权事件,居然事发多日而未能得到当地执法部门的查办,实在有些不可思议。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是由宪法性权利推导出来的,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刚刚公布的中国政府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写着: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一家企业封杀一张报纸的新闻史恶例,会得到怎样的严格处理,值得所有媒体从业者积极关注———我们为了新闻媒体共有的合法权益而关注,而绝不只是为了一家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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