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网络报》记者关键赴山西调查采访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时离奇失踪,引起广泛关注。15日,正当人们纷纷猜测失踪是否与打击报复有关时,河北张家口市警方突然告知其家属,关键因涉嫌受贿已被刑拘,而且已经被刑拘了14天。(12月16日《北京晨报》)
应该说,如今确实有一些媒体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存在收取报道当事人好处的行为与现象。对于这种行为,各公权机关确实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查与干预。但是,调查、干预本身,必须遵循现有的法律制度与程序规范。
但如今,偏偏有那么一些地方党政官员动不动就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各种所谓的理由,对从事监督报道的媒体及其记者进行千方百计的阻挠。肩负一定保护记者权益责任的公权部门尚且如此,那些与各种非法利益有着直接纠缠的各种黑暗势力,只怕难免会更加猖狂。如此一来,如今人们难免普遍产生一种舆论监督环境正在日益恶劣的感觉。
相比于那些正面典型报道而言,被称为“扒粪”运动的监督报道往往能最为真实、深入披露社会丑恶、阴暗面,从而更容易受到读者的青睐。而且,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问题,也能促使一个社会更为正常、健康地运转。正因为如此,11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为此,针对近来各地接连发生的一些或明或暗侵犯记者人身安全的事件,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政府部门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尊重与保护记者权益,营造一种更为宽容、安全的舆论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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