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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记者“被失踪”是一种恐怖行为
作者:长平     来源:南方周末     更新时间:2008-12-18 13:05:07

  《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采访时神秘失踪,家人报警求助,山西警方立案调查,初步认定为“失踪”,并声称“人命关天,我们会全力查明真相”。14天后,家人却接到河北警方电话,被告知关键涉嫌受贿被刑拘。随后,山西警方表示他们事前就已经知道情况。

  抓人而不及时通知家人,知道还要假装立案调查,两地警察唱双簧,伪造了一起为时半个月的失踪案。法律专家指出,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把刑拘办成失踪是一种侵权。事实上,它对普通民众的影响,远远大过这些法律术语的定义,是一种由暴力和愚弄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

  这类恐怖行为,被网民们创造性地命名为“被失踪”、“被自杀”、“被和谐”,等等。“失踪”、“自杀”、“和谐”等是不及物动词或者形容词,表示人们主动地、自行地采取的行动或者达到的状态,前面加上“被”字是一个语法错误。然而,正是这种语法错误,揭示了社会中的荒谬现象:一个人并非失踪,却被宣布为失踪;一个人并非自杀,而被认定为自杀;人和人之间并不和谐,而被强制伪装和谐。

  公权力本来应该让人感到安全,但是它也常常让人感到恐惧,这是历史上多次出现的悲剧。在这些悲剧中,“被失踪”等荒谬行为反复出现。比如,在1930年代的苏联“大清洗”中,一个人因政见不同,就可能被秘密警察带走,突然从亲人和朋友的眼中消失,遭到处决或者送往西伯利亚劳改,亲朋不知道也不敢追问他的下落,就说他失踪了。

  记者关键一案的性质,并非属于这种情况,但是“被失踪”的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公权力在历史上的恶行。它不仅让民众对公权力失去信任,而且因受到威胁而产生反感。它抹杀了警察的正义行为和黑帮的非法绑架之间的界线,它使我们花了很大力气来搞的法制建设,看起来像一个笑话。

  因此,为了维护政府形象,安抚民众心理,稳定社会秩序,河北警方和山西警方应该立即出来道歉,尽快释放以错误程序刑拘的关键并予以赔偿,对他涉嫌受贿的案件另行申请合法程序处理。同时,政府和警方应该杜绝再玩这种危险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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