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师群在其私人博客上发表了题为《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的文章。他在文章中透露,由于在上《古代汉语》课时批评政府,被两名女大学生告密,而遭到相关部门的调查。(新快报12月1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课批评政府被告发为反革命》,原文附后)
杨教授在博文里写道:“记得在上《古代汉语》课时,我当然会批判一些与课文有关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某些传统文化问题上,如果与当今有一些关系的话,我也会联系当今和批评政府。记得下课时有两位女同学找我,愤慨地指责我怎么能批评中国文化!批评政府!甚至眼睛里已经含有泪水。”这就是说,两位女生仅仅是反对杨教授的相关观点,私下向相关部门作了汇报,并未说自己的老师就是反革命。
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前,反革命属于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后来,随着政权稳固、社会发展,革命一词由于不符合国情(建国数十年,已不适合再称为革命),所以,在刑法中取消了该罪名,并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见百度:《危害国家安全罪》)对此,政法学院的学生不会不清楚,怎么可能把“反革命”这顶帽子戴在杨教授头上呢?
从宪政角度而言,杨教授有批评政府的权利,学生则有反批评,乃至“告密”的权利。至于杨教授是否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是我像这样的法盲,得出的结论也是否定的。
既然如此,深谙法学之道的杨大教授,干吗非得往反革命这个死胡同里钻呢?我看只有三种可能:一是对相关部门立案侦查感到不可思议,希望通过发表博文获得舆论的支持;二是批评中国传统文化和政府,估计大多没有批到点子上,以致引发学生广泛争议,想借数十行博文解解闷气;三是危言耸听,将一个早已被更换的罪名套在自己头上,巧妙地炒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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