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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网就侵权行为向新京报致歉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7-2-28 11:17:58

  致歉声明

  本公司旗下“tom网站”2003年至2006年未经新京报社许可多次转载使用新京报作品,已侵犯新京报社享有的权利,对此本公司特诚恳向新京报社致歉。

  本公司愿就“tom网站”上述侵权使用新京报作品的行为向新京报社一次性予以经济补偿。

  特此声明!

  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2月

延伸阅读:

  《新京报》诉TOM案背后的传媒格局

  “372万元!”

  11月17日,在对25000余篇稿件和图片进行精确而复杂的计算后,张岩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本他索要300万元。

  张岩是《新京报》社代理律师。10月16日,《新京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

  《新京报》称,从2003年到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其稿件作品,要求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

  TOM网法律事务部总监向本报记者解释此案是“一个误会”,但承认转载文章确实没有得到《新京报》授权,“现在我们正寻求庭外和解,具体细节没法对你讲。”

  诉讼是为了规范合作

  2005年下半年,《新京报》的法律部第一次与TOM网站内容合作部门电话联系,交涉其未经授权非法转载新闻作品的问题。

  “对方并未作出回应,而且开始删除一部分以前转载的《新京报》新闻作品。”张岩说。

  几乎从《新京报》2003年11月创刊起,TOM网就开始“悄悄地”转载它的新闻作品。《新京报》一位高层人士称,由于创刊初期工作繁忙,他们并没有注意到。

  从2004年开始,《新京报》开始着手与各主要商业门户网站签订合作协议。“我们已经和几大商业门户网站,包括腾讯、新华网都签订了合作协议,惟独TOM网不愿签订协议。”这位高层人士说。

  2006年初,《新京报》社再次向TOM网站提出交涉,对方依然没有回音。6月13日,《新京报》正式向TOM网站发出公函,要求立即停止转载,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稿酬,但TOM网站拒绝正面回应。

  “直到现在,TOM网站还在转载《新京报》的稿子。”

  显然,TOM网站的傲慢态度刺激了这家新兴都市报的自尊心。从7月份开始,《新京报》社开始收集大量证据材料,并且到北京市国信公证处进行公证。10月16日,《新京报》正式向法院起诉TOM网站。

  “《新京报》的维权行动不是简单地要求侵权赔偿,”代理律师张岩说,“我们想通过这次诉讼来促进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规范化合作,让传统媒体在合作中赢得一个合理地位。”

  《新京报》起诉TOM网站的举动被外界广泛解读为,传统媒体向以商业门户网站为代表的新媒体再次发起“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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