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人物 >> 传媒人物 >> 专家官员 >> 文章正文

柳斌杰:中国与国际版权交流没有法律障碍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更新时间:2009-3-18 8:42:03

 柳斌杰会见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大使赛日安博一行
中国与国际版权交流没有法律障碍

3月17日下午,柳斌杰在京会见了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大使赛日安博一行。

  3月17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京会见了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大使赛日安博一行。柳斌杰赞赏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方面采取与中国积极沟通、合作的态度,感谢欧盟对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和版权保护方面做法的理解。他表示,侵权盗版问题是世界性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间应沟通与合作,而不是消极对抗。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态度是坚定不移的,我们鼓励创新,强调保护,这与欧盟国家的态度是一致的。

  柳斌杰对赛日安博大使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欧盟自1995年开始与中国政府进行的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所采取的积极合作态度表示感谢。他说,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开展以来,双方的合作是愉快和成功的,基础是良好的,希望双方在今后除了该项目的合作外,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长效合作机制,扩大彼此间的密切交流,借鉴双方版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柳斌杰向赛日安博大使一行介绍了中国政府在版权保护方面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介绍说,中国已经选择了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相应地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首先,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其中包括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先后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今后,中国面临的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依法加强市场管理的问题。目前,中国国家版权局已经开展了部分修法项目。其次,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最主要的公约,在版权保护领域方面,中国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再次,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自2006年起,双方每年都举办一次有关版权保护问题的论坛,中方还先后参与了WIPO主办的30余个培训、研究项目,其目的就是与国际社会达成更多的共识,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版权保护领域取得的新经验和新成就。

  在介绍中国政府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所采取的系列措施时,柳斌杰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出发,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并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中国国家版权局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反盗版工作,特别设立举报中心和专项奖励基金;各级法院增设知识产权庭,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速度。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蒋建国:体制改革坚持五原则
孙寿山:整治地理信息出版服务要务求实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十多家传媒企业准备上市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今年重点打击假记者
李长春考察新闻出版总署:推动出版发行体制改革
柳斌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新闻出版发展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王自强:建设版权工作体系
柳斌杰:贯彻中央决策 确保新闻出版业较快发展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新的评论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新媒体

广电

纸媒

产业

博客

人物

观点

领袖访谈

48小时

一周

本月
传媒江湖

媒介天下

媒体视角
Copyright 2005 - 2009 www.medialead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媒领袖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59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