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市公安局向社会和媒体郑重承诺:我们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6月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就某媒体报道“小学女生卖淫调查”作出回应,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做出上述承诺,并介绍说,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局领导、纪委、督察支队、法制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件调查组,对“3.16”事件相关情况着手全面调查。昆明市公安局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她们还是小学生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3月16日晚8点,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和刘莉莉(13岁),在自家门口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的朋友普恩富。
母亲张安芬说,吃过晚饭,一家人呆在屋子里看电视,两个女儿说要去街上吃烧烤。
“我听到屋外有动静,也听到我女儿拼命叫喊,就赶紧出门看。”张安芬说,她出门后看到七八个人在门口,女儿跪倒在地上。“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无缘无故打人。有人拿出个牌牌晃了一下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这个XX,你卖淫’。”“我说怎么可能,她们还这么小,还在上小学。”张安芬说。“但是没人听我的,他们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普恩富也在刘家。“我出门跟他们说是不是搞错了,还在上学的小学生,怎么可能干那种事。他们不但不听我的,连我也打了跪在地上。”普恩富说。“当时还有一个来刘家找活计的朋友。可气的是,他们说‘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据刘仕华和普恩富表示,在被带进派出所后,2人均遭到刑讯逼供。“进了派出所才难过。有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3个小时的询问,在这期间,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刘仕华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拿书垫着,用警棍打。”刘仕华说。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罚款,还是医疗费?抗法?
16日晚在现场的黄宝龙,邓小军以及开面包车的张棉等人,就此事出具了书面证词,看到“一帮人用拳头和警棍打他们一家人,打来跪起”。
3月18日,刘芳芳和刘莉莉做了伤情鉴定,警方的行动导致两女孩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此次损伤造成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刘仕华和张安芬没有做伤情鉴定,原因是“实在没钱做”。
“3000元的罚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当时在贵州,把钱打在我的银行卡上,取出来上缴的。”刘仕华说。“警察说我们袭警,3000元罚款得交。”
后来,警方把这3000元退还。
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对表示,这3000元并非罚款,“3000元钱是张安芬自己拿给被她打伤的巡防李加权的,让他看眼睛。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李将3000元钱退还他们。在事情未处理之前,他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派出所先行垫付”。
另外,聂天杰介绍的情况和张安芬所说也有很大出入——3月16日傍晚,派出所一位巡防和两名学员警外出吃饭时,路上遇到刘芳芳,刘问他们“要不要耍一下”。刘的言行引起他们的注意。
随后巡防员发现,刘芳芳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过路男子,“当时跟刘谈好了价,50元”,两人走进了他们租住的出租房。然后该男子突然从屋里走出,刘芳芳跟着出来,巡防阻止他们离开,并要求他们等待民警前来调查时,张安芬从屋子里冲出来,打伤巡防李加权的眼部,紧接着,普恩富举着一把凳子也从屋里冲出。
“我们的警务人员已经表明了身份,但还是遇到抗法,在控制局面的过程中,造成了当事人的身体不同程度的损伤。这一点我们承认,并在此前积极地跟当事人接触,希望能够妥善处理。但在派出所对他们实施刑讯逼供的说法是不存在的。”聂天杰说。
伤害,赔偿
刘芳芳、刘莉莉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两女孩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5月26日,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经济赔偿进行协商,但因双方的主张存在分歧,最后无果而终。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家提出总计20万元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
“他们给我们一家4口的赔偿总额为15000元,这是我们绝不能接受的,医疗费都是小事,给我们心里所带来的伤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两个女儿,学也上不成了,她们以后的日子还长,她们该怎么面对将来,面对这个世界?”刘仕华说。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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