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商报社在听取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审读中心意见后,采取严查内部、沟通客户、层层过滤等得力措施,切实整改各类“新闻形式广告”,使广告刊登的秩序和形式更加规范,为全省纸媒做出了榜样。
《广告法》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法规都明确规定:“新闻媒体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但由于种种原因,陕西省纸媒在这方面长期存在较多问题,今年,省新闻出版局审读中心在《审读工作通讯》中多次指出这一问题,并采取“请上门座谈,走出门服务”等方式与多家报社进行交流。
华商报社对此高度重视,报社运营管理部制定了《华商报社“新闻形式广告”操作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客户投放的整版广告,报眉上不得出现“报道”、“专访”之类的新闻字样;对客户的“软文广告”要加强审查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不出现“述评”,不加“按语”、“编后”,不署名“本报记者”。广告部门在操作中严格划清广告和新闻的界限,对要求刊登“新闻形式广告”的客户,反复解释说服,宁可撤掉广告,也不允许“新闻形式广告”出现。
为此,华商报社承受了相当多的经济损失。取消新闻形式广告后,一些广告客户转向其他媒体,某房产广告大户为此将投放额减掉一半。据估算,一个月内即损失广告收入100多万元。但华商报社坚持社会责任第一的原则,坚守相关规定,为全省纸媒作出了良好示范。
【来源:沃华传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