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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播“艳照”200张以上 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宗边诗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更新时间:2008-2-21 10:27:53

  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

  连日来,淫照风波不断成为香港多份报章及杂志的封面或头条(资料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该民警告诉记者,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表示,如果网友在网上发现“艳照”,可点击各网站上的“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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