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进京将央视女政法记者李某连夜从住宅中抓走。李某曾采访过该检察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检方则指控李某在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拘。李某的朋友透露,李某和当事人弟弟的关系不同一般。(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太原检方进京抓央视女记者,容易让读者联想起今年初辽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因一篇批评报道便派警察进京抓《法制日报》记者一事,当时全国舆论哗然,张志国最后也被免职。
当然,和张志国无视法律尊严的“土霸王”做法比起来,太原检方理性得多,既出示检察官证件、拘传证,还带有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复印件,还到当地派出所履行异地管辖的相关手续,该有的法律文件都有了,该走的法律程序都走了,可谓“法治”得很。进京抓央视女记者虽然让公众感到极大的震撼,但在法律上是无可非议的。
然而,稍微琢磨就会发现,花岭区检察院有几个问题需要自证清白——据和李某一同采访过的北京两名记者提供的材料,该检察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一案,涉及该院检察长何书生本人,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另外,两名记者中的一名播放了据他称是何书生阻止他们在太原采访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
问题来了:既然公安部都明确只是民事纠纷,花岭区检察院为何几次动用刑事手段将广东商人吴某抓到太原?何书生检察长本人是否在该案中存在这样那样的瓜葛?如果电话录音无误,何检察长为何要警告记者不得再采访?
更关键的问题是:鉴于花岭区检察院和检察长何书生成为纠纷一方和被举报方,即使李某真的在采访中涉嫌犯罪,出于众所周知的法律回避原则,他们为何不提清其他检察机关履行拘传李某的公务?
以上问题,花岭区检察院应该予以澄清,给出说法,让公众信服,如此才能免去瓜田李下的嫌疑,让公众不再揣测:他们是不是在借机打击报复央视女记者?
我无意为李某辩护,新闻记者如果利用职务涉嫌犯罪,不管她是哪家媒体的记者,理应依法惩处,这勿庸置疑。同样勿庸置疑的是,地方司法部门在“依法律程序”行事时,也应确保自己没有在办案中掺杂进部门、个人的私利,没有将法律当作打击报复的工具,这样的办案才有公信力。
张志国派警察进京抓记者一事,之所以惹来全国舆论炮轰,就在于它暴露出了当下一个让公众无法容忍的危险苗头:一些地方官员自以为权力在手,明火执仗地开始将打击报复的对象锁定媒体,企图以刑事手段恐吓住媒体的舆论监督,进而堵住天下悠悠之口。事实证明,这只是无知者的妄想。
我们期望的是,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抓央视女记者不属此范畴,他们已经以“遵循法律程序”开了个头,就有理由继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明他们的清白,向公众昭示他们是在秉公办事以及没有打击报复李某。
最后还想说的是,由于这事件的轰动性,有网友预测它将成为“地方权力与央视权力的PK”,倘若真的演变若此,则无论谁笑到最后,都不是法治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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