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诉,该案16日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他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在最后陈述时,宋文奇希望法官给自己一次机会,“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
“还想为人民服务”,这种心态大抵是:希望获得减刑。法律当然不会因此就“法外施恩”,但这句话恰恰反映了真实的人性。只不过,不论是不是真忏悔,这都为时已晚。用网友们的话来说,“早干吗去了?”其实,“为人民服务”这句话,贪官们平日里也没有少说。一边唱着“为人民服务”的高调,一边行着贪腐的事实,这已经成为贪官们的“通病”,经过了无数现实案例的检验。我相信,重庆市落马的这位贪官应该也不能例外。
与在职时的“高调”相比,我倒是觉得,贪官在获刑前的“还想为人民服务”有几分真诚。然而,在有机会“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不屑一顾,在锒铛入狱后却想起了“为人民服务”,贪官的荒悖貌似滑稽,其实发人深省。
贪官们言行不一,自然是贪官心灵的扭曲,但制度监督和公共监督呢?有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上,不管是在位时的“清廉高调”,还是获刑前“还想为人民服务”的半真半假的忏悔,都靠不住。真正靠得住的,还是制度的控制。让一个官员本该“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为人民服务,不至于发出“还想为人民服务”的遗憾,正是制度的功能。“为人民服务”不能指望官员的道德自律,要想让贪官“为人民服务”表里如一,制度监控和公共监督的力量是关键。这个问题不解决,纵然是再给贪官一次机会,他也未必就能去“为人民服务”了。(陈一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