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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无法报道真相 新闻必然无耻
作者:佚名     来源:凤凰网     更新时间:2008-10-30 11:08:24

  山西洪洞县霍宝干煤矿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向上报告,闻风而来的真假记者纷纷前去领取“封口费”。《中国青年报》10月27日的报道,揭开了媒体的丑陋一幕。

  “负面事件”出现以后,当事方为隐瞒信息百般施法,动用权力或暴力阻止报道,这样的事情已多见报道,这样的报道使记者拥有高大的形象。而事实上,在当代中国,人们对记者职业早已另有评价。

  我无意提出判断,说“负面事件”出现以后,照章处置与枉法处置的情况各占多大的比例;也无意提出,说媒体和记者面临这样的情况时,揭开真相与隐匿真相的情况各占多大的比例。这不仅是因为我无法获得充分的材料去作这样的判断,也是因为我不想陷入“大多数与极个别”的先验要求。我只能说,“负面事件”处置上的“操作”或“控制”十分普遍,记者领取“封口费”只是“运作”的内容之一罢了。

  包括煤矿安全事故在内的各种不振奋人心、不令人欣喜的事情,被视为“负面现象”,由此而形成的便是“负面信息”。对一个以振奋和欣喜为“法定情绪”的社会来说,消除“负面现象”几乎是本能倾向。当“负面现象”不能消除时,消除“负面信息”就成为消除“负面现象”的替代品。没有事情发生,就不会有相关信息产生,于是有人寄希望于反推的逻辑,只要没有信息传出来,就相当于事情没有发生。

  很多时候,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以后,媒体就会失去传递真实信息的可能性。例如一起矿难发生了,矿主会有隐瞒的冲动,如同制造严重车祸的司机会有逃逸的冲动,但肇事逃逸会受到交警追责的制约,隐瞒事故往往变成矿主与政府的共同利益,形成责任处理者与责任承担者的利益同盟,这里所说的共同利益,包括矿主和地方共同的经济利益,也包括他们荣损与共的其他利益。

  “没有发生事故”,或者“只发生了一点点小事故”,既有益于事故当事者,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如果事故很恶劣,隐瞒还会有益于上级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阻止信息传播就成为强大的行动,通过权力压制、暴力威胁还是金钱贿赂,只是具体情况具体办理而已。

  新闻被引为社会公器,记者被认作社会良心,但可以肯定地说,在隐瞒成为多方重大利益之所系的情况下,真实报道会变成困难的事情。如果真实不是是否符合事实,而是是否符合被“负面现象”发生地政府的口径,那么真实的报道就可能被指认为失实,而且往往不可能实现,依照被认可的口径(也被称为“权威来源”)报道则万分保险。既然报道真相如此困难而且后果难料,那么有人愿意为了不报道某事而发给记者“封口费”,合乎逻辑的结果会是怎样的,就不言而喻了。

  媒体和记者的道德何在?人们必然要责问,人们也必须要责问。但请相信,道德作为一种内在的律令,只存在于道德完成具有可能性的环境之中。如果在一个环境中,道德的完成是不可能的,那么背离道德的行为就会大量存在。对媒体和记者来说,“封口”如果是无可改变的宿命,那么领取“封口费”与不领取“封口费”在道德上也没有很大的区别。

  我相信,在媒体中仍然有人如同堂·吉诃德一样,去追求职业精神的完满。但这只是让人感叹超卓之士可以拥有多么强大的精神力量,而不代表一般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多记者在领取“封口费”,这个时候他们可能没有痛苦,也没有多少羞耻感,这个群体与很多职业群体一起编织着社会的道德图景,已没有高尚可言。

  一个记者可以有很多缺点,唯一不能有的缺点是漠视真相。不能去报道真实,是记者的奇耻大辱,如果这种耻辱是命定的,其尊严感将大受打击,无耻行为也会大量产生。任何职业都有其道德基点,摧毁一个职业的道德基点,就是打开这个职业的无耻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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