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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不能随意塞广告否则将会构成侵权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商报     更新时间:2007-2-1 15:49:24

  近日,家住江东工人新村的王先生反映,他家的邮政信箱里天天塞满了各种广告宣传单,有时候别人给他寄来的信件经常会塞不进去。在甬城,像王先生家信箱出现的这种现象已是屡见不鲜。为此,宁波工商部门昨天起对此现象启动试点整治工作,江东区的锦地水岸、锦苑小区、名江新都3个小区成为首批试点小区。

  ■现象

  广告单塞满居民信箱

  昨天,记者走访市内几家小区发现,集中安装在小区保安室旁的信箱,基本上没有塞进广告单,而安装在居民楼下的信箱,里面却有五花八门的广告宣传单,如卫星电视广告、药品广告、超市购物广告等。

  工人新村一住户告诉记者,虽然家里没有订报纸,但每星期必须清理几次信箱,否则水费单、电费单会塞不进去了。采访中,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不少人到小区捡垃圾,有时会顺便取走这些广告单,说不定连业主家重要信件也被拿走了。

  ■说法

  广告发布方构成侵权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发布各类广告及超市的商品信息不能影响居民的通信自由,如果在居民不愿意接受广告传单的前提下,因广告单塞满邮箱导致居民信件丢失,发放传单的主体就构成侵权。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征得上述场所管理者的同意。因此,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内的各种广告发布负有管理责任。

  ■行动

  三小区开始试点管理

  为此,宁波工商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决定从昨日起在江东的3个小区开始印刷品广告管理试点。

  在锦地水岸小区,记者看到信箱区旁边已经放了一个专门用来存放印刷品广告的专用箱子。“来这个小区发放印刷品广告的人员,都会被要求事先将样品放于箱内,其余广告则必须存放到物业管理处。”江东工商分局商广科负责人介绍,如果业主看了样品之后,觉得哪个广告单对自己有用,业主可以自行向物业索取。

  “这样一来,市民就从过去被动地大量接受印刷品广告,变成了现在主动地选择自己有需要的广告了。”锦苑小区的物业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小区的5个出入口都有一个新设的架子,印刷品广告单的样品都放在上面,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选择。

  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锦地水岸、锦苑小区、名江新都3个小区是首批试点单位,试点一旦成功,将向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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