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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纸包子事件说起:网络新闻的道德底线
作者:孙光海 赵…     来源:网络传播     更新时间:2007-9-13 9:22:23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报道是新闻工作的大敌。少数新闻从业人员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纪律,置新闻报道社会效益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于不顾,捕风捉影炒作负面新闻,甚至胡编乱造虚假新闻,追逐卖点;少数新闻单位放松管理,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发行量,给虚假新闻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带来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这些假新闻暴露出的问题,不仅是个别记者的“利欲熏心”,更是一种功利体制下的生存的焦虑,急功近利,已成为一种社会心态。

  当然,媒体的公信力不会因为一些假新闻而受到普遍挑战,老百姓该看电视还会再看电视,该看报纸还会看报纸,谁受到损失了?是国家!以“包子新闻”为例这10天来,中国食品贸易出口所受到的损失难以记数,这种影响波及必将持续很久,实在令人痛心。新闻监督的立场是责任,匮乏起码的道德责任,制造假新闻,满足“眼球经济”,如此急功近利,得小利而失大局,切切不可也!假新闻事件是新闻界的一大耻辱,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换型时期,这个大格局引发了当代中国受众的旺盛信息需求和信息需求的多元化。在这个背景下,创新自然就成为新闻的活力所在。但是无论怎么创新,真实性永远是新闻的生命。少数媒体为了所谓的“看点”、“卖点”,将弄虚作假当成了拿手好戏。尤其是少数媒体有一个另类的“价值观”:正面报道,乃是清汤寡水,无滋无味;负面消息才是臭豆腐,闻着虽臭吃着却香。如此炒作哗众取宠的“独家新闻”、空穴来风的“最新消息”、颠倒黑白的“追踪报道”……便纷纷被炒作出来了,但它却掩饰不了自己的一个死穴,这就是媒体公信力荡然无存。

  抵制假新闻道德是第一关

  在公众心目中,新闻媒体报道的事件,一般都是真实可靠的,根本就从未想过要去核实它的真伪性,公众直接相信这是毋须置疑的。因为,如果公众怀疑每一篇报道的真实性,以致每一篇报道都需要核实才能相信,那么将是新闻传播业的末日。众所周知,假新闻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声誉,践踏了客观事实;而且是对公众信念的欺骗和嘲弄。因为假新闻披着真新闻的“外衣”,以真新闻的“假事实”传播着新闻的“真实”性实效,给公众带来不必要的心理阴影,造成公众生活的恐慌甚至灾难。

  受骗上当的人们不禁质问,是什么人在搞虚假新闻?为什么要炮制虚假新闻?虚假新闻为什么能够传播?央视名嘴崔永元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片面追求收视率对电视节目有害无益。同样,访问量也是网站编辑的重要“指挥棒”,有的网络媒体甚至把编辑的收入、职位晋升等都与访问量挂钩,硬性的政策出台,编辑和记者便有了很大压力。为了完成所谓的硬指标,使自己的频道(节目、栏目)保持较高的访问量,有的编辑记者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竭尽一切努力,以确保新闻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宗旨和理念,想尽一切办法吸引网民的眼球。于是,他们报道低俗新闻或者放行未经证实、核实的新闻并推荐到网站重要位置。访问量、发行量、收视率固然重要,但失去了真实性,新闻便没了生命,任何节目都没有存在的价值了。

  虚假新闻最怕核实,一核实,狐狸就会露出尾巴,不核实,虚假的东西就可能蒙混过关。许多媒体着了虚假新闻的道儿,说到底就在于没有核实上。愿我们的记者,我们的媒体,多些核实意识,多些求证意识。如此,我们方能给公众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也表示,“假新闻就是职业道德问题”,媒体行业内的处罚机制还不够完善是假新闻出现的重要原因。要减少假新闻的出现,媒体应该在发现假新闻时,就立即作出声明和更正。如果是有意造假,媒体则应迅速自我揭发,同时要加强行业间的互相监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网络社区里面发帖属于一种自主传播行为,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侵害他人的名义和权利,更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他认为,基于一般的经验常识和生活中的经验能够发现传播的信息不是一个真实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之下,网站作为管理者来讲有义务删除这种可能对他人的名誉他人的权利有伤害的信息。因此,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至关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至关重要,坚持新闻真实性至关重要,坚持新闻职业道德至关重要。

  法律是遏制假新闻最后一道屏障

  纵观这些新闻假案出笼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该案有别于一般新闻失实的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行为人明知不可为而有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在故意捏造、歪曲事实,通过以假乱真的报道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就凭訾北佳雇人用纸箱加工“包子馅”这一情节,就可以看出他造假作伪的手段之卑劣、用心之险恶。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訾北佳作为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的临时人员,故意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得以播出,造成恶劣影响。其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

  现代法学有一个“谨慎人”的标准,说的是在某一方面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法律要求他应当达到“谨慎人”的标准。新闻媒体、记者所担负的职责决定了他们必须尽到“谨慎人”之法律义务,使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合乎法律规范。而造假消息、散布谣言的这些人正是严重违背了“谨慎人”的职责而触律犯科,教训十分深刻。

  但不可否认,这些“造”假新闻的人也是瞅准了新闻立法滞后、对虚假新闻法律惩治偏软乃至违法成本过低的“气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訾北佳的审判,无疑是用法律阻击恶意炒作虚假新闻的行为,不失为一种战略选择。司法对这些虚假新闻事件的及时介入,向外界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面对日趋严重的虚假新闻,清剿这一社会公害的法律阻击战已经打响。

  互联网有其自身特性,对打击网络假新闻有一定难度,比如网络消息具有难以预测性、难以求证性、难以控制性等,这些“造假”者可以通过BBS、博客、即时通讯、留言板等途径,但公民权益不能漠视,造假者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比如,在BBS里面散布“银座购物广场淹死人”虚假消息的网名为“红钻帝国”警方对其治安拘留;7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警方对外宣布,“州长(地市级)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已经被证实是谣言,发帖者因涉嫌诽谤已经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近年来的假新闻则呈现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的特点。同时,随着网络的发展,博客报料、媒体跟进成为新趋势。网络会急速扩散并放大新闻,一旦新闻造假,危害更加严重。遏制假新闻的手段除了在内部人员素质、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外,还有道德、良知、正义;自律与他律;慎独和自省。但法律是遏制假消息的法宝,也是最后一道屏障。有制假“嗜好”的网站和编辑记者务请自警自重,都不要挑战道德底线,更不要挑战法律底线,否则,法律必然会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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