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传媒 >> 分类传媒 >> 电视 >> 文章正文
论中国电视行业的退出机制
作者:郭五林     来源:国际金融报     更新时间:2007-5-31 10:20:06

  电视行业退出机制,是指电视行业中相对较差的那一部分资财、人员、栏目(节目)、频道以至整个电视台从行业中暂时或永久分离出来的各种规范性制度的总和。建立中国电视行业退出机制,已是势在必行。

  我们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数量的减少并不意味着质量的降低,恰恰相反,数量的减少是为了质量的提高。

  对于建立中国电视行业的退出机制,很多同志心中有顾虑。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向来只提加强和改进,怎么能轻易谈让其退出呢?

  说这种话的同志心地是善良的,思想上是顾全大局的,政治上是具有高度敏感的。但是,与时俱进地看,形势的发展已经使我们不得不打破一团和气的局面。对中国电视行业内部进行资源重组,优势扩张,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是自愿还是被迫,我们都必须实行。

  中国电视行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在这其中,各级政府功不可没。)从1958年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的前身)成立起来,到2001年,全国已有电视台651座,频道数3000多个。全国电视从业人员近10万人

  中国的电视台的数量居世界第一,人员居世界第一,影响力却与之不相称。关起门来谈这个问题时,各级地方政府肯定都是不愿意让自己所辖的地方电视台突然之间消失的,一旦失去这样一个扬名立万的“台”,肯定会使一些领导工作起来没精打采,茫然失措,辛苦的工作做给谁看?上级看不到,百姓看不到,领导看不到。所以建立和完善中国电视行业退出机制这个问题,本来是早就该提上日程来了,可谁都不提,不愿提,不想提,不能提。我今天不揣冒昧,先就这个问题发难,看看都有些什么反响再说。真理总是愈辩愈明嘛。

  中国电视已经走过了数量繁荣的顶峰,世纪之交,由数量发展导向转为质量发展导向,电视行业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先是集团化改革,但这次改革半途而废:过多的行政介入,压制了市场规律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以至没有铺开。而且,多数仅限于一城一地之内的不同媒介组合,较少有跨地域的横向组合和跨级别的纵向组合。中国电视的按地分布的基本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随后,实行四级办电视向三级办电视转变,电视台的数量是少了许多,但一地一台的电视台分布格局照旧。这种满天星似的电视台分布,导致中国电视强者不强,弱者自弱。

  当前这种电视分布的弊端,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的“严重”上:一、全国范围内电视信息多重覆盖。电视台重复建设严重。全国上星频道已有中央电视台12个、省市区台31个、中央教育台3个共46个频道通过卫星向全国发送。二是电视台普遍频道多、栏目多,但节目自制能力普遍薄弱。“天下文章一大抄”的现象在电视行业全新翻版,上十个频道同播一部电视剧的荒诞现象屡见不鲜。宝贵的电视资源浪费严重。三是不少地方台成为部分领导权力分配的演艺场。电视除了贴近领导、贴近事故外,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依然较远。电视资源分配不公严重。在走向新世纪新一轮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检讨这种电视区域分布的不足,在新一轮的传媒竞争中重组中国电视行业的新格局。

  除了非法经营的电视台外,要让在电视行业中实行有序退出,代谢低素质人员、剥离不良资财、淘汰效益差的栏目、关闭观众反映强烈的频道、破产负累累的电视台,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新课题。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地级以上电视台被吊销过许可证。这并不是说全国的电视台都在政治上完全正确,经济上绝对强大。但问题的根源在于,事业单位管理企业化经营的游离定位使电视竞争没法像足球比赛一样可以“突然死亡”。长期以来,中国电视一直在党和政府的襁褓中生存和发展,犹如温室里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一样。赚了是台里的,赔了政府拣底,甚至电视台要自行退出都根本不可能,当地党委和政府肯定不允许。但中国的国门毕竟是打开的,外来压力必然冲击中国电视,如不自强,必将自失其土。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思想认识上。对于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有两种理解和选择:一种理解和选择是广义的,电视行业是“抽象的”党和政府的喉舌和舆论工具;基于此认识基础上,对电视的要求就是要服好务,而不在于数量的多寡;另一种理解和选择是狭义的,电视台是具体的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喉舌和舆论工具;基于此认识基础上,凡是主观上愿意、客观上又具备物质条件的党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可以拥有电视台。

  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是倾向于后一种理解和选择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办电视,甚至个别乡镇也办了(广播)电视。在实践中,我们不是没有发现这种理解和选择的错误,也不是没有采取过措施来纠正,如取消(而不是关闭)县级电视台(的台标、频道、许可证等)。这种一刀切的方式自然有失偏颇,因为取消的县级、乡级电视台也有经营管理不错的,而没被取消的省级、地级电视台也不乏经营管理不善的。不是通过竞争,而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干涉电视的发展,是不尊重电视行业发展规律的行为。

  所以中国电视行业要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中国电视行业正常的新陈代谢,关键是要对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作深层次的理解,而不能停留在具体的表象上。要真正实现电视的服务功能,必须在这个高度的垄断的行业内引入内部竞争机制(国家对行业的保护政策依然要执行,但绝不该是利益均沾),一方面确保电视行业的政治和文化功能,另方面确保电视行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相信,中国电视行业关停并转一批电视台不仅无损于大局,相反,它必将激励和激发各级电视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我们要让这种思想认识深入人心,从而清除改革路上的思想阻碍。

  我们必须从制度上要求,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是确保正常退出的最重要保证。

  中国电视行业并不是没有退出的可能,也不是缺乏相应的法规,主要是关于电视退出的相关法规散见各种广播电视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在这里就中国电视行业现有的关于电视退出的相关条款进行主要例举,以此作为论述证。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2号《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4)第二十八条规定:“(二)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7号令《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10月18日)第十七条规定“年检时,对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持长期许可证资格条件的,或制作活动中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单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提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理意见,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被吊销长期许可证的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长期许可证。”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对涂改、出卖、租借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除吊销许可证外,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所涉及的电视剧的素材和母带,应予没收、封存。(四)对拒绝、阻挠许可证管理人员检查、监督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提请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每年制作电视剧单本不足4部或中、长篇连续剧不足两部的制作单位,应吊销长期许可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我国关于电视的主要法规中关于电视退出的主要条款,多数涉及吊销电视许可证。通过研读,我们发现,这些条款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电视的政治功能和社会效益,对凡是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电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态特征。二是这种管理方式具有传统行政管理的经验主义倾向,缺乏专业化特质。上述条款普遍具有较大弹性,在语言上突出表现为用于定性的模糊词语太多,定量的精确词语偏少,加之这些法规基本上都没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给人为操作留下了太多空间,为行业腐败埋下隐患。三是这些条款在执行中执行难度大,如采用问责制,则管理部门难逃其咎。所以地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区域内本来该是裁判员角色,但放在全国范围来看,它却又转换为运动员角色,这样,管理部门,特别是地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自己辖下的电视台(一般只有一个),通常是不会判“死刑”的。以是法律法规明定规定禁止的,也未必能得以实现。所以在中国谈电视退出,经常流于纸上谈兵,雷声大雨点小。

  当前,中国的电视行业出现明显的“两层皮”现象,一层是全国的电视管理部门都采用金字塔式的统一管理方式。一层是各个电视台之间相互独立,各自为政,不存在资金、管理、人才、物资上的隶属关系,电视台之间缺乏制度性相互流动机制。如此,导致中国电视行业缺乏整体性、协调性。要想让任何一家电视台退出都面临具体的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干涉和阻止。

  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中国电视行业的退出机制,必须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按资财——人员——栏目(节目)——频道——电视台的轻重程度渐次进行。先文后武,先礼后兵。事实上,已有一定数量的电视台在实话电视退出制度,如个别电视台实行的不良资产剥离、人员竞争上岗能者上庸者下、栏目实行末位淘汰制、台内频道竞争等,电视行业的局部有序退出已初露端倪。电视行业理论滞后于实践的情况,在建立退出机制这方面也同样表现出来了。所以,我们今天谈这个问题,是具有现实基础的,具有实际意义的。

  我们必须从行动上保证,既要稳定,又要促进,既要强化电视的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又要增强电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立中国电视行业的退出机制,是一个关涉全局、事关重大的事情,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思想上的认识障碍、制度上的漏洞弊端、措施上的片面偏颇、行动上的过与不足、实施中的阳奉阴违等可能出现的现象对这场改革的影响。虽然中国电视要改革已成共识,但怎么改、改什么却是一个具体而微的问题。改革必然伤及部分地方、部分组织、部分人的利益,如果不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改革与发展的关系,那我们良好的愿望未必就能实现。认识再深、制度再好、措施再得力,关键在于落实。矛盾总是在执行过程中逐步显现出来。改革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中国电视行业的退出机制这场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不仅要有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更要有具体可行的办法。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这场改革成功的基石。确定电视退出,要有相关的政治标准和经济标准,既要有定性标准也要有定量标准,既要有形式标准也要有内容标准。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把一切标准加以量化,并建立一套完备的体系来实施。特别关于是意识形态的信息评价,我们一向只有定性,没有定量。对此,我们需要引入社会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来确定事件的不良后果,从而为电视退出提供无可辩驳的依据。一般说来,事件的不良后果,可以根据覆盖率、收视率、二次传播率等可以量化的主要指标来予以衡量。但这些指标的衡量恰好是中国电视的弱点,中国电视的调查体系、评价体系、监视体系尚不健全,专门机构和专门人才都很缺乏,相关标准也未统一。所以,电视退出机制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但这是必须的,在国门洞开之前,我们应当而且必须把这个体系建立健全,对内对外我们才有发言权、主动权。希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司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召集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研究,为立法提供基础性文件。

  赢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这场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但这个事情难度极大,如果不是中央出面,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大义灭亲”、“挥泪斩子”似的义举,非常人可以理解和做出。但令行必禁止,为了整体功能的提升,牺牲局部利益是应当的和必要的。少生才能优生,优生才能优育。不求最多,但求最精;不求最大,但求最强。如果对电视行业健康肌体上的毒素或肿瘤都舍不得切除,那我们就没法谈得上整个中国电视行业的跨越式、追赶式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将会使这场改革变得相当艰难。因为这场改革,真正利益受损者恰好是那些手中有权的执政者,他们对于地方媒体的切割性利用的特权将最有可能被剥夺,那么,他们将如何理解,又如何执行电视退出制度呢?改革者要三思而后行,要讲清道理,要真正落实。

  形成一个有利于电视退出的整体环境是这场改革取得最后成功的保障。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说到底是人民内部问题。从行业中分离出来的电视人员、财物要妥善安置,既要从效益的角度考虑,又要从公平的角度入手,既要有竞争的意识,又要有人道的精神。从宏观上关心中国电视行业的整体改进和发展,从微观上关怀个人的生活和情感。全面、系统、深入地考虑这场改革给政治、经济、社会和个人的方方面面的冲击,并予以妥善处理,才能确保改革、稳定、发展三者协调统一。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今天,必将是中国电视行业改革的明天。在电视这个高度垄断的行业,引入内部竞争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没有谁能阻挡这种改革的到来。电视是改革的工具,这种工具也需要改革,才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了地让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了更好让中国的声音传向世界各地,为了切实体现电视作为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府的喉舌功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电视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要求,中国电视行业必须尽快建立这样一种退出机制,更新自身肌体,在新世纪焕发出新活力,使中国电视在做大之后做强,从而尽快树立中国在世界上的电视大国地位。

  作者简介:郭五林,男,四川宜宾人,宜宾学院中文系副教授(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人大复印资料《管理科学》学术委员。

  相关新闻
中数传媒推出付费电视合作新模式
2006中国原创电视栏目高峰论坛5月在京举行
时统宇指出:普通劳动者永远是中国电视的优质资源
电视的前途就是要嫁给网络吗?
中国电视新闻竞争报告
文字是电视的“软肋”
日本搞笑业占据电视黄金时段利润巨大
2006年电视大记事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高端访谈
魅力人物
特别关注
推荐新闻
动态广告
Copyright 2005 - 2006 www.medialead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媒领袖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59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