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传媒 >> 分类传媒 >> 电视 >> 文章正文
文字是电视的“软肋”
作者:余传诗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07-1-18 10:22:53

  文字是电视的“软肋”

  电视剧电影广告是电视语文差错的重灾区

  《咬文嚼字》杂志社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电视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制作越来越精良,影响越来越大,但遗憾的是,语言文字的运用却成为电视的“软肋”。

  据介绍,2006年《咬文嚼字》组织“请给荧屏亮分”活动,发动广大电视观众检查了中央电视台(一套)、安徽卫视、北京卫视、重庆卫视、东方卫视、广东卫视、黑

  龙江卫视、湖南卫视、山东卫视、四川卫视、云南卫视、浙江卫视等12家电视台的语文差错。检查结果表明,各电视台的“得分”均不高。10万电视观众参与了“亮分”活动,一共给12家电视台提出了数万条意见,《咬文嚼字》最后认定了3551条,平均下来,各电视台大约每月出现300条差错。

  《咬文嚼字》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委托,曾检查过3000多本图书、1000多本杂志、100多种报纸的语文运用质量。通过横向比较,文字质量的总体情况是:图书强于杂志,杂志强于报纸,报纸强于电视。电视中的语言文字运用质量,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咬文嚼字》认为,电视从业人员,特别是节目主持人的文化素质不高,是造成电视媒体中语文差错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许多深受观众喜爱的节目主持人,经常出现一些很低级的差错。比如有位人气很旺的主持人就曾在一个综艺节目中把白居易《琵琶行》诗中“曲终收拨当心画”一句中的“拨”误读成了bá,正确的读法是bō。有位主持人还把曹禺《雷雨》中的经典人物蘩漪,归在老舍的《四世同堂》中。还有一位在举苏轼描写月光的诗词名句时,居然把李白的“床前明月光”也念了出来。据《咬文嚼字》调查,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电影、广告,一般不是电视台自己制作的,其中的语言文字运用出现无人监管状态。在《咬文嚼字》认定的3551条差错中有2238条是电视剧、电影、广告中的,占总数的63%。电视剧、电影、广告无疑是电视语文差错的重灾区。(记者 余传诗)

  相关新闻
中国电视新闻竞争报告
日本搞笑业占据电视黄金时段利润巨大
2006年电视大记事
20年,电视和我们
春晚假消息满天飞 责任在央视
港电视媒体每天黄金时段播国歌 内地网友力挺
调查显示:美国人每天看4小时电视
《今晚》与您脱口秀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高端访谈
热点专题
特别关注
推荐新闻
动态广告
Copyright 2005 - 2006 www.medialead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媒领袖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59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