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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大洪:中国广电科技发展三大趋势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7-5-18 13:07:56

  (二)广电传播与电信传播的融合

  当代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电信与传播合成为"电信传播"这样一个新概念,也就是说,电信网络已经成为信息内容的传播网络,电信终端也已经成为媒体终端,如手机技术应用的发展,使其不仅是双向语音通话的工具,而且成为个性化的随时随地收发信息的媒体终端。

  1、IPTV

  IPTV,又称为网络电视,就是指通过宽带网络,运用IP协议来提供包括电视节目在内的多种数字媒体服务及其增值服务的业务,包括视频点播、电视点播、直播电视、远程教育、网络游戏、可视电话和会议电视等。常见的技术实现方式是宽带网络+电视机终端+机顶盒。

  截至2006年底,广电总局已批准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4家单位开办IP电视集成运营业务。开办单位原则上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城市,在当地建设IP电视集成运营平台,向当地用户提供点播节目和节目频道播出服务。按当前管理要求,IP电视业务开办机构应掌握IP电视集成平台的资产所有权、内容集成权和管理运营权等关键性主体权利,这些权利不能对外合作。但在技术设备的提供以及IP电视市场推广等具体业务环节上,可与拥有相应技术、市场资源的单位展开合作。在实现IPTV商用的城市来看,均是取得牌照的广电媒体与两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进行合作。从融合的角度看,IPTV发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广电与电信两大系统的优势互补,因为IPTV业务既扩展了电信业务的使用终端,又拓宽了电视终端可支持的业务范围。

  2、手机电视

  截至2006年12月,中国手机的拥有量已达4.61亿用户,手机普及率达到每百人35.3部,已经成为大众化的通信和媒体终端。据CNNIC第19次调查,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国手机上网人数已经达到1700万人,占网民总数的12.4%,这一数据表明网民上网方式、上网终端设备的多样化发展。随着手机技术的发展,近两年手机电视正快步实现。其方式主要有三种:①通过无线移动通信的方式(包括GPRS、CDMA、3G等);②通过地面无线广播方式(如韩国的T-DMB、欧洲的DVB-H、美国的MediaFLO);③通过卫星和地面补点相结合的方式(如日本韩国合作研发的S-DMB、美国的天狼星)。截至2006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已批准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四家广播电视机构利用移动通信网开展手机电视集成运营业务。而在电信运营商方面,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已在2005年推出了基于移动通信网的手机电视业务。从融合的角度看,手机电视这一新的传播形态最重要的启示是:当今广播电视媒体传播必须与大众化的电信传播终端相结合,成为"数字内容的提供者",从而保持和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

  四、数字广播电视技术标准制定

  面向广播影视数字化及新兴媒体发展需要,完善标准研究机制,加快标准制定,全面推进数字广播影视标准体系建设,已成为十分迫切的一项任务。2006年内有三项最具代表性的技术标准得到确定。

  1.《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国家标准》(AVS)

  2006年2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GB/T20090.2-2006《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第2部分:视频》获得批准,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2.《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国家标准》(DTMB)

  2006年8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GB20600-2006《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为数字电视地面国家标准,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3.《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CMMB)

  2006年10月,广电总局正式发布GY/T220.1-2006《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部分:广播信道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标准。

  以上标准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点,为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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