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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0日单双号行驶 免征3个月车船税养路费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08-6-20 9:22:26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单双号限行范围为:7月20日0时至8月27日24时,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0时至9月20日24时,五环路主路以内道路、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路、京承高速公路。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货运机动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六、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的同时,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前,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运输土方或渣土的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八、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不再享受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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