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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规定农民工将和市民享受相同待遇
作者:陈静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6-11-17 10:36:00

  中新社上海十一月十六日电(记者陈静)今后,来上海就业的农民工将和此间市民享受一样的待遇,上海将逐步扩大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场所,并将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此间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悉,上海是中国农民工跨省市流动的主要输入地之一。近年来,来沪农民工增长较快,规模较大,已成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二00五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外省市来沪就业人数已达四百万左右,其中农民工约占百分之八十五。

  此番出台的《意见》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上海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意见》围绕切实维护农民工在劳动、生活和发展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建立“欠薪欠保”问题防范和处理机制,落实农民工基本劳动标准;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等。

  《意见》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严格执行上海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用人单位在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必须遵循来沪农民工与上海劳动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

  关于农民工就业,《意见》指出,上海将逐步扩大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场所,并免费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查询、就业指导等服务。《意见》还提出,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对农民工子女等问题,《意见》要求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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