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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谁壮了日企主管侵害中国女工的色胆?
作者:宾语     来源:宾语的博客     更新时间:2009-12-22 10:39:25

  前几天(12月19日)和昨天(12月21日)的《信息日报》报道,来自广西南宁的女白领小玉在广州一家日企工作,受到日籍主管横山宏明骚扰长达数月,多次向公司投诉未果反被开除。今年3月,小玉愤而把日籍主管和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该日籍主管行为构成性骚扰,必须书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

在2008年12月的公司忘年会上,日籍主管横山宏明从背后抓住小A的手臂把她揽在怀里,当小A挣扎的时候,横山宏明更是用手臂勒住了她的脖子。最后小A只能紧紧拉住一把椅子,不让横山宏明把自己拉走。杜翠 翻拍

在2008年12月的公司忘年会上,日籍主管横山宏明从背后抓住小A的手臂把她揽在怀里,当小A挣扎的时候,横山宏明更是用手臂勒住了她的脖子。最后小A只能紧紧拉住一把椅子,不让横山宏明把自己拉走。杜翠 翻拍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定小A公司的日籍主管横山宏明的行为构成性骚扰。 杜翠 摄

  在中国的土地上,这个叫横山宏明的猥琐男子为什么敢这么肆无忌惮?

  求职不容易让女白领选择忍让。

  小玉姑娘2007年4月入职到广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工作,任职品质部担当。2008年8月,横山宏明从日本总公司调任到公司品质部,成为小玉的上司。一个多月之后,横山宏明就经常对小玉动手动脚,摸脖子摸腰,让她感到心理压力很大,害怕回到公司上班。为了不失去工作,她只好选择忍让,亲友和同事也经常劝说让她“忍一忍吧!”横山宏明正是抓住了小玉们的心理,才敢得寸进尺。

  同胞的麻木壮了日本主管的色胆。

  小玉所在的办公室是开放式的,横山宏明在对小玉进行骚扰时,周围的中国男同事都会看到,但有的只当看笑话。同为中国人,看到自己的同胞被欺负,却涎着个脸看笑话,这无疑告诉日本色狼主管:你爱咋地咋地,我们什么也没看见。

  终于,到了2008年公司年终的忘年会上,日本主管被欲火烧得疯狂了,竟当众对小玉拉手、袭胸、卡脖子,小玉拼命挣脱,大叫救命,吓得躲到了桌子底下,横山宏明居然跑上舞台大声喊叫小玉的名字,喊过后又强行拥抱,卡脖子,摸胸部,将她的手拉得又红又紫,小玉只能紧紧的抱住椅子,日本主管欲把她拉离现场的企图才没有得逞。

  何等的嚣张!可以说,横山宏明的行为,要比那个死在邓玉娇修脚刀下的邓贵大还要恶劣!

  小玉哭了整整两天之后,正式向森六公司的三栗总经理说了这个事情,但没有得到回复;她自己打电话提两项要求,一、书面道歉,二,公司出担保书,担保她不再受性骚扰。但森六公司在随后召开的会议上,总经理三栗居然说横山宏明对小玉的骚扰完全是出于好意,拒绝了小玉的要求。横山宏明则辩解说,原来是希望通过接触小玉而将工作做得更好,但没有充分考虑到两个人之间文化的差异。

  最让小玉伤心的是,原本作为工会委员的两名中国同胞,非但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同胞的权益,一位身兼工会副主席、妇女委员会委员和公司一行政部门的副部长三职的女委员甚至提出要以旷工为由开除小玉。两周后,小玉接到了开除通知。

  果然,小玉被开除了。

  横山宏明口口声声性骚扰是文化差异,是不是在日本男上司就可以对女下属“色无忌惮”呢?

  据了解,早在1999年,日本就先后颁布了《性骚扰禁止条例》和《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修订法案,这两个法律规定,凡是违反对方意愿,使对方感到不快,或者工作能力受到重大影响的有关性的言语和身体接触行为均属于性骚扰。此前,日本广岛县三次市朝日生命保险三次营业所前所长等三名男性因对7名女下属性骚扰,被广岛地方法院判处支付约850万日元的赔偿金,这笔赔偿金相当于人民币65万余元。日本东海大学研究生院一位就读博士课程的女生,因遭到学校教师性骚扰,东京地方法院判赔33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25万余元。

  也就是说,横山宏明的做法,在日本也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然而,小玉经过漫长的马拉松诉讼之后,法院的判决仅仅是让日籍色狼主管书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了事。而此前,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因爬到一棵树上偷窥女邻居并意图强奸,被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重庆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做网络维护的工程师杨力(化名),因在家中给“客户”拷贝黄片,被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可以说,与成都的李某和重庆的杨力比起来,这个日本色狼主管无论是在情节上还是在性质上,都要恶劣得多。区区3000元钱的赔偿,对这个日本主管来说,不说过是从驴身上拔根毫毛,对小玉来说,则可能留下一生的阴影和伤痛。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太宽松了呢?

  就小玉受侵害事件来说,完全符合《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横山宏明对小玉采取强行搂抱、拉扯、摸胸、卡脖子等侵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强暴行为,已经构成以暴力强制猥亵妇女,按照《刑法》第237条规定,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即使这样轻描淡写的判决,据媒体报道:因受性骚扰而胜诉,此案在广州尚属首例。而直接依《妇女权益保障法》认定性骚扰,并判决赔偿,这在全国也极为少见。

  我的疑问是:横山宏明已涉嫌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法院为什么避重就轻,用《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作为断案依据?横山宏明对于小玉的骚扰长达数月,为什么警方不及时介入调查这个日本色狼究竟对多少女工有过类似或者更过分的“骚扰”?

  让我们记住这个无耻的名字——横山宏明;让我们记住这个无视中国女工人格权、人身权的无赖企业——广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让我们也记住在这个企业里,为虎作伥的两个中国籍的工会委员,尤其是那个以被“骚扰”为荣的工会女副主席。【谢绝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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