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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猝死 电视台不能免责
作者:陆飞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7-4-17 9:59:16

  专家对真人秀节目意外事件表态———

  “电视台在组织此类活动时,应当履行两项义务:在节目前为选手体检;发生意外后,应立即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然而,即使两项义务都履行,电视台仍对意外的发生负有责任。”针对前日北京电视台《争霸王中王》比赛中一位中年男子猝死的事件,法律专家这样表示。

  据悉,《争霸王中王》15日在录制“挑战真人秀”节目,其中有一项比赛要求每位选手腰间套一只呼啦圈沿河跑,速度最快且呼啦圈不落地者为胜。一名52岁的男选手起跑200米后突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北京电视台方面表示,节目组在选手参赛报名时会与之签署一份协议,要求参加者慎重考虑量力而行,如出现任何意外,节目组都不承担责任。

  不过,有关专家却对该协议的有效性提出看法。丰台区检察学会的一位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因为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内容,因此节目组通过协议单方制订的免责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无效。“因为死者生前参加活动是为缡犹ù词找妫灾靼旆接Φ笔紫茸龊冒踩觳楣ぷ鳎热缥∈痔寮欤诮谀柯贾浦腥舴⑸馔猓靼旆接α⒓唇苏咚屯皆骸!?br

  这位律师还强调:“如果主办方没有履行这两项义务,那么其应当赔偿损失;而即使主办方做到了这两点,对于意外仍应承担部分责任,补偿死者家属一定的损失。”

  今年以来,“真人秀”节目“方兴未艾”。东方卫视总编室副主任相海齐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好男儿”将启动24小时监控选手在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内生活的场景,“不过我们是一个温和的、花絮型的节目,因此不涉及人身安全的问题,也没有签署相关协议。”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对记者也是类似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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