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传媒 >> 传媒观察 >> 评论 >> 文章正文
预防和打击是核心 新闻界反腐要防“灯下黑”
作者:高守建     来源:青年记者     更新时间:2006-11-16 17:28:35

  “每印一份报纸可给2至4分钱不等的回扣”,面对印刷商开出的条件,广东工商报社原社长黄某和副社长宋某被拉下了水。两人几年间靠“吃回扣”敛聚了224万余元的不义之财,并因此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2006年3月24日《广州日报》刊登的一篇报道。

  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广州电视台原副台长陶某涉嫌贪污18万元,2006年6月18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2006年9月22日,新华网则报道了44岁的原中国服饰报社常务副总编俞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公司揽业务“赚”钱,涉嫌贪污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俞某被指控在担任中国服饰报社常务副总编期间,利用分管广告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广告客户应给付到中国服饰报社共计135万余元广告款私自截留,转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公司,非法占为己有。

  这是今年以来,被公开披露的新闻界从业人员违法乱纪而被查处的其中三起案件。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在今年的“七一”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指出,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一刻都不能放松。新闻界长期以来一直配合党和政府加强反腐宣传,就其建设来说,自身反腐同样应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出现“灯下黑”。

  新闻界反腐现状

  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和矛盾凸显的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呈现多样化和不确定性。近十多年来,我国的新闻事业得到了日新月异地发展,产业结构多元化,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有的新闻传媒集团资产达到几十个亿。新闻单位的业务可以说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集团化、企业化运作,令新闻单位更加注重经济效益,搞房地产开发,搞旅游,搞酒店,开医院,卖汽车,什么能挣到钱,就干什么,与“钱”越来越近乎。

  与此同时,新闻界每年都会有许多同志因违法乱纪而被查处,应该说新闻宣传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其中,组织人事、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房屋租赁、物品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广告、发行营销等领域是腐败的重灾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新闻单位内部也要分成若干不同性质的部门,因此也导致了一些同志思想上的混乱,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拿了不该拿的东西。

  据了解,新闻界公开反腐可能始自中央电视台。2003年10月,中央电视台原文艺部主任赵安与原影视部主任、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中央电视台深受震动,在内部刮起反腐风暴,20多名部主任被调换岗位。长期身居要职的部门主任更是进行了大规模调整,以防他们形成成批的职务腐败现象。

  实践证明,再健全的制度也不能完全消灭腐败,但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抑制腐败,让腐败的空间越来越狭小。新闻界的腐败现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又带有极大的危害性。新闻媒体是党的喉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新闻媒体只有保证自身肌体的健康,才能更大程度上保证舆论导向的正确,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果自身肌体出了问题,那将是党之不幸,国之不幸,民之不幸。那么,新闻界反腐,究竟要“反什么”,“如何反”呢?

  反什么,核心是要掌握和认清几种典型的腐败现象

  归纳起来,新闻界发生的腐败现象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一是权钱交易。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新闻单位领导干部身上。比如,基建工程发包、任免干部、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都有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2004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日报社原总编辑何某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法院查明何某利用其担任广州日报社领导职务的便利,从1996年到2001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价值约43万元。2005年底,海南电视台原台长鹿某也因涉嫌受贿受审。

  二是贪污。这种情况在已经发生处理的案件中比较普遍,而且不论级别,从领导到一些普通岗位的员工。比如,领导可以任意报销个人费用、发行人员扣留报刊款、广告经营人员暗箱操作广告,中饱私囊,典型的是好版低价。今年年初,深圳《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原社长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与某公司签订网站制作及产品销售的虚假合同骗取专项资金、截留借款做假账将广告费据为己有、虚列工作人员工资名单等手段,共贪污公款18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三是挪用资金,违规担保、抵押贷款。现在大多数新闻单位都是“一把手”说了算,缺乏有效监督。个别的领导把单位当成了自家的银行,违规违法挪用、拆借资金,为其他单位违规担保。2003年底,原红旗出版社社长徐某因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给单位造成1700余万元经济损失,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四是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五是借新闻记者之名,行不义之举。如,借曝光、写《内参》之名,敲诈他人或收受红包。今年上半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

  六是沉迷女色,道德败坏。这种现象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嫖,再一种是内部权色交易。这种事情,公开处理的一般很少。多数都是媒体内部处理,不了了之。

  以上腐败现象,是比较常见的。还有一些不被人们重视的一些现象,笔者认为也应该列入腐败的范畴。比如:有的编辑记者,把广告当成新闻发布,集体受损,个人受益;有的一些媒体、媒体记者热衷于明星“八卦”新闻,虽是记者,却被贬称为“狗仔”;有的新闻从业人员,丧失职业道德,捕风捉影、夸大歪曲写假新闻,企图制造轰动,却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蒙受无端损失。2006年7月19日,广州《××时报》报道称:广州市民向有关部门投诉,怀疑西瓜被注入了红药水。一时间,广州市面上的西瓜无人问津。随后的事实证明这是一则虚假失实的报道。据初步统计,这则谣言给海南瓜农带来的损失高达3000万元(8月21日《中国青年报》)。

  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撂倒了这么多因违法乱纪而受到处理的新闻从业人员呢?一是权力失去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必然会成为满足贪欲的工具,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想怎么运行就怎么运行。二是贪欲和思想意识的蜕变。思想意识的麻痹和人生观的变异、蜕化,才导致了他们伸出罪恶之手。一个人只要对生活有了超出给予范围的欲望,内心的贪婪就会渐渐呈现出狰狞的面目。三是忘乎所以,蔑视党纪国法。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什么人,敢于挑战党纪国法的尊严,必会受到严惩。

  如何反,核心是如何预防和打击

  反腐败的成绩不在于发现和查处了多少腐败分子,更加重要的是表现在保护、挽救了多少同志上。新闻界反腐,首先要要求广大从业人员要模范地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一个人有钱,但不一定有威望;一个人有权,但不一定有威信;高于金钱和权力的是人的品格和品德。无原则的宽容自己,可能就是堕落的开始,给过错寻找制度上的理由往往就是腐败的前兆。

  其次,完善制度,加强权力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在腐败之源中,权力最为关键。2006年8月14日,大众报业集团在国内新闻界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对集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部署。目标到2010年,具有本集团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作用进一步发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这一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防微杜渐,未雨绸缪。9月11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人民时评也尖锐地指出:反腐败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针对一些腐败现象,对腐败分子事后的惩处,从促进和谐的角度来看,其效果还属于“扬汤止沸”的范畴,因为事情已经发生。反腐,最理想的办法是“釜底抽薪”,把各种腐败之源斩断,建立一整套反腐防腐的体制和机制,使人不能、不敢、不愿腐败,而只能努力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的利益。

  第三,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打击力度。对于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平时大家谈论起来,一些人也许会表示出同情和惋惜,甚至对他们存有某种宽容和理解的态度,也有人认为“他们是撞到了枪口上”。但更多的同志认为是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打击不及时。各新闻单位可以有计划地组织重要岗位上工作人员参观监狱,让一些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还可以组织人员到贫困的地方走走看看,亲身体会一下生活在那里的百姓疾苦。如本单位出现违法犯罪现象,不要包庇,一定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大胆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第四,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一般来说,各新闻单位的各部门负责人、财务、办公室以及经营管理岗位的同志,应该是轮岗的重点。轮岗的好处是,既能锻炼培养人才,又能有效避免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而产生的腐败根源。在一些单位,有的“一把手”任职七八年,甚至十几年,这样就很容易形成“独立王国”,从而在自觉不自觉中萌发腐败的念头。

  腐败不仅过去有,今天有,以后肯定也会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前不久强调指出,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针对目前新闻界已经出现的种种腐败现象,笔者认为新闻界反腐势在必行,而且要长抓不懈。

  (作者单位:大众报业集团)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文章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高端访谈
魅力人物
特别关注
推荐新闻
动态广告
Copyright 2005 - 2006 www.medialead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媒领袖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59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