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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亡妻之墓被盗案广州开庭 香港法官主审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网     更新时间:2008-5-27 11:06:41

  轰动境内外的“李嘉诚亡妻墓被盗案”昨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审。与以往不同的是,主持庭审的不是广东高院的法官,而是香港大法官white,控方也不是广东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而是香港律政司、“O记”(有组织犯罪及三合会调查科)重案组警员,辩方则是香港律师团。庭审全程用英语进行,一名女翻译负责对庭审内容进行英语和粤语的转换。本案预计连审5天。

  香港大法官主审

  昨天上午10点30分,香港大法官宣布庭审开始。与内地法庭布局略有不同,香港大法官对面摆了两排桌子,左边是辩方律师团,右边是律政司、警员等控方人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坐在审判席左侧(在内地法庭是公诉人或者原告坐的位置)旁听、监督庭审,以防止境内出庭人员权利受到侵犯。庭审则基本按香港法庭程序进行,不过法官没有戴假发。

  昨天的庭审主要是提交证据。这次香港法官来广东高院提审服刑犯,主要是为指控本案涉嫌主谋王均福、刘国新搜集证据,以确定谁是本案真正主谋。昨天基本是控方人员向黄细泉发问,辩方人员很少提问。

  在法庭的左边,本来参加旁听的两名涉案港人王均福及刘国新(已被保释)并未出庭,分别由多名香港律师代理。但据说他们人已经到达广州。

  内地服刑犯作为证人出庭

  在控方提交了一系列证据之后,此次案件的关键证人黄细泉出庭作证。在控方询问下,黄细泉在法庭上陈述:2005年8月,自己接到了刘惠晃(已被香港法院判刑)的电话,约他到广州一家酒店喝茶。刘惠晃告诉他,打算到香港盗墓,等偷出了陪葬品后卖了分钱。于是他把身份证交给了刘惠晃,在广州办理前往香港的入境签证。

  黄细泉说,自己是广州人,家住白云区,有一儿一女。由于庭审以英语进行,黄细泉不懂英语,法庭安排了一名女翻译。

  黄细泉早在去年就已经因此件盗墓案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目前他正在服刑。此次作为证人出庭,有点类似香港的“污点证人”,同时得到了香港检方的豁免。

  昨天一天,黄细泉都是出庭接受控方询问,控方就黄细泉与其他同案人怎么认识、何时办旅游签证等问题细致询问,包括黄细泉等人到达香港之后的吃饭、去坟场踩点等活动。一些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则被密封好摆放在法庭的一角。

  在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此前对黄细泉等三人的起诉书中指控,黄细泉等人在2005年蓄谋准备作案工具,意图盗挖李嘉诚亡妻之墓,在实施挖墓行为时,因李嘉诚亡妻的墓地非常结实,这伙人挖了很久也挖不到坟墓下面的东西,见挖墓难度太大,他们打算放弃,于是就捆绑、殴打看墓人,用暴力手段洗劫了看墓人的财物。

  本案另外两名正在广州服刑的同案人,也将在接下来几天的庭审中出庭接受控方询问。

  广东开庭香港判决

  记者了解到,在广州五天案件的审理中,主要集中在调查取证方面,最后的审判结果仍在香港判决。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由于案件涉及在内地服刑的犯罪人员,该案法庭“移”至广州审理,这种由香港法官在内地开庭的模式源自“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条例”。参加庭审的香港控方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香港与内地并没有签署“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条例”,因此此次审理只是采用了类似模式。这一模式在广东省高院还是第一次,此举开创了粤港司法合作先例。

  庭审摄像将作为陪审团定案依据

  昨天法庭的布置与内地不同,主审香港大法官white全程用英文审理,并专门为出庭作证的内地涉案人员安排了翻译;八名“O记”并排坐在面向法官的右后排,现场三台摄像机全程拍摄,其中两台不同角度的摄像机属于香港法院,据悉,该录像将在香港再次开庭时播放,由陪审团根据录像内容作为定案证据材料。另一台属于广东省高院。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香港和内地不同层面的沟通和合作愈来愈紧密,连一直强调司法独立的部门,亦随着跨境犯罪问题增多,使两地司法机构需要开辟一条能够兼容两地不同司法体制、又能发挥互助作用的渠道。

  而正在广东高院法院审理的李嘉诚亡妻墓被盗案,成为两地司法部门就单一案件进行实务合作的契机。

  为何要在广东审

  今年年初,“O记”收到来自内地公安的一个重要消息,指同案一直在逃的三名内地男子,于2007年在广州落网,并因此案被判处入狱五年,三人得知主谋在港落网后,表示愿意作供指证对方。

  不过,辩方不肯接纳三人在内地所作的书面供词,使得控方要想办法安排三人出庭作供才行。但问题是他们正在广州服刑,并不轻易可到香港出庭。

  据悉,“O记”曾向内地公安咨询,押解三人来港出庭的可行性,终因安全考虑未能成行。

  后来,广东司法部门表示,若控方派员到内地取证,他们愿意提供协助,并尽量配合。

  在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及支持后,“O记”即与控方商量,决定向负责此案的高等法院法官提出,要求将本案法庭移师广州,破天荒地于当地召开特别法庭,听取三名内地服刑犯的重要证供。辩方并无异议,法官即批准有关申请。

  由于这次特别法庭极可能开创成为粤港司法部门互动举证的先例,加上也是两地法官破天荒地首度联席审理案件,内地及港警对此极为重视,决定将全过程摄录备案。

  墓中并无陪葬品

  庄月明,广东潮安人,父亲庄静庵是香港著名钟表业商人,李嘉诚是其表兄。

  李嘉诚出生在潮州市北门街面线巷的一个教师之家。1941年,13岁的李嘉诚随父母投奔舅舅庄静庵。15岁时,父亲去世,李嘉诚挑起全家生活重担,终止学业打工。

  其间,李嘉诚与比自己小4岁的表妹产生了感情。但直至李嘉诚事业有成之时,双方家长才同意了两人的婚事。此时李嘉诚35岁,庄月明31岁。

  1963年庄李结婚,此后庄月明一直专心相夫教子。1990年庄月明心脏病发去世。由于她笃信佛教,遗体安葬香港柴湾佛教坟场。

  李嘉诚全家均笃信佛教,而佛教徒一贯做法是,不会为先人摆放任何贵重物品作陪葬,因此庄月明墓地及棺木内,没有任何陪葬品。

  李嘉诚对妻子十分怀念,过去18年中每年亡妻忌日,风雨不改带家人到墓前致祭。

  李以亡妻名义捐出大笔款项给教育及慈善机构,不少学校或建筑物均以她的名字命名,如明爱庄月明中学、李庄月明护养院等等。去年,“李嘉诚基金会”捐出500万元给香港大学,成立“李庄月明佛学研究基金”推动佛学研究。

  案情回顾盗墓为勒索李嘉诚

  2006年大年初一,香港柴湾佛教坟场内,4名匪徒手持电钻、电风炮等重型工具,企图撬开香港富豪、长实集团主席李嘉诚亡妻李庄月明的坟墓,不料被坟场留宿职员夫妇撞破,4匪徒持假枪及利刀,恐吓夫妇交出共值7万多港元的财物,并将两夫妇捆绑后逃走。

  香港警方高度重视此案,后查明,来自香港和内地的这伙盗墓贼从2005年8月便部署“标骨参”阴谋。涉嫌本案主谋的港人王均福及刘国新先在广州南北水果市场,招揽了在当地驾车送货的刘惠晃、刘惠志兄弟,再由刘氏兄弟找来三名内地男子协助作案。

  经过多次“踩点”,他们在2006年大年初一晚下手,由刘惠晃与三名内地男子负责挖墓,因李嘉诚亡妻庄月明的墓穴甚为坚固,迟迟未能凿开。

  其间坟场管理员夫妇欧阳威及陈惠芳驾车返回,发现骨灰龛楼的电灯离奇地被人开着,遂前往查看。二人的行踪被留在车内望风的王均福、刘国新及刘惠志等发现,见盗墓难以得手,于是这伙人改变计划,洗劫坟场管理处。

  欧阳夫妇走到骨灰龛楼平台,遭四匪亮出牛肉刀及类似手枪物体威胁及蒙眼捆绑。贼匪继而挟持二人到坟场办事处大肆搜掠,最终劫去五万元现金及两万元财物。

  匪徒得手后即到旺角一间麻将馆分赃,其中刘氏兄弟及三名内地男子,每人分到约1600元后马上返回内地。

  被绑的欧阳夫妇于案发后两小时,松绑报警。警方到场后,发现庄月明的墓穴被毁坏,墓旁留下两个胶箱,内有大批重型爆窃工具包括电钻、电风炮、铁铲、手套、牛肉刀及一支假枪。

  警方锲而不舍地追查接近一年,终在同年12月率先拘捕持双程证来港、于飞鹅山一宗抢劫时被擒的刘惠志(42岁)及刘惠晃(36岁)兄弟,二人涉嫌与毁墓打劫案有关。

  两人不约而同地爆出,该宗表面上只是盗墓的案件,背后原来暗藏一个惊天的“标骨参”阴谋。原来盗墓者一共有八人之多,目的并非盗取墓穴陪葬品,而是觑准李庄月明是香港首富李嘉诚的亡妻,企图掘开坟墓,盗走其骸骨,用来勒索李家。

  基于案件的严重性,香港警队王牌O记即接手跟进该案,根据刘氏兄弟提供线索,于2007年7月拘捕三名港人,包括被指负责望风的清洁工人胡振声,以及涉嫌主谋的的士司机王均福及装修工人刘国新,并将各人送上法庭。只是胡振声因警方口供出现矛盾,获控方撤销控罪而得以释放。

  刘氏兄弟向法庭承认串谋勒索、盗窃、刑事毁坏和袭击四宗罪,被香港高院分别判刑5年及4年8个月,而被指本案主谋的王均福及刘国新被捕后否认控罪,由于控方要向3名在内地落网及被判监的被告人取证,故该案最快明年才能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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