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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新代言广告惹非议 被控涉嫌四项违规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3-17 9:20:34

  日前,张柏芝为某药业代言的最新版电视广告被纷纷叫停。据悉,并不仅仅是受“艳照门”影响,导致各电视台开始“封杀”张柏芝,而是因为该新版广告涉嫌多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3月12日晚21点19分,一身黑衣打扮的香港影视明星张柏芝出现在湖南卫视的电视荧幕上。21点43分,张柏芝再次出现。

  这是张柏芝为四川恩威制药集团(以下简称恩威制药)的洁尔阴洗液产品代言的最新版电视广告,春节期间曾在中央电视台、各地方电视台热播。但截至目前,这则在黄金时段大肆铺开的广告被纷纷叫停。截至目前为止,重庆、四川、福建、浙江、天津、安徽等省卫视已经陆续停播,但其他卫视及若干省级频道、星空卫视却仍在播出。

  有媒体猜测,深受“艳照门”影响的张柏芝公众形象已经一落千丈,导致各电视台开始“封杀”张柏芝。是否仅仅因此而停播其代言的广告?显然并没有如此简单。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有消费者向本报投诉称,张柏芝版洁尔阴广告涉嫌多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为此,记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求证。

  有没有经过审批

  为了求证张柏芝版洁尔阴广告是否违规,记者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了解情况。

  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监督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广告要经过企业所属地省药监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在所属地电视台播出。除此之外,需要在哪家电视台播出,还要经过当地药监部门的批准。这些审批广告文号都要在国家药监局备案。”

  但是在国家药监局的官方网站上,记者并没有查询到张柏芝最新版洁尔阴广告的广告文号。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求证这位信息广告监督处的工作人员,得到答复:“处长开会外出,我不清楚此事。”随后记者向国家药监局发送了采访函,希望信息广告监督处给予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然没有得到回复。

  在恩威制药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查询到:洁尔阴洗液得到国家卫生部认可,先后在1993年被批准为中药第三类新药[(93)Z-32号],1997年被批准为中药保护品种[(97)卫药中保字085号],1998年被批准为中药第五类新药[(98)Z-108号],同年被上海市纳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1999年又被四川省评为名牌产品。2002年被国家药监局转为国药准字Z10930008号药品。

  由此可见,“国药准字”洁尔阴洗液是药品,按照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经过药监部门审查和批准。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川药监局)负责广告监督的谢处长向记者指出,张柏芝版洁尔阴广告“并没有经过审批”。

  但一个未经过审批的药品广告为何可以在各地电视台长时间播出?

  谢处长随即解释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洁尔阴属于非处方药,在广告中只提到了名称,没提到功效,所以不用经过我们审批。”

  有没有标明需标明的事项

  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第八条规定,“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第十七条规定,“按照本标准第七条规定必须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在几十秒的广告中,张柏芝提到:“你的健康需要更专业的呵护。同样是洗液,消字号不是药,没有治疗功效,国药准字才安全有效。买洗液,药认准,恩威洁尔阴。”但是画面中并没有出现药品通用名、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需要标明的文字。

  对于这一点,谢处长同样以“只提名称,不提功效的药品广告可以不用这样”答复。

  名人是否可以代言药品广告

  据最近的新闻披露,由于“艳照门”的影响恶劣,凡卷入“艳照门”事件的艺人,都已经被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排除在奥运主题歌的名单之外。

  在最近召开的“两会”上也有政协委员提议,不应该让涉及“艳照门”的明星继续作为公众人物代言企业或者产品,否则会在社会上助长恶劣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艳照门”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公众发布了大量抵制张柏芝等人所代言产品的“召集贴”,恩威制药聘请张柏芝代言洁尔阴产品并在电视媒体中播出广告,也受到了部分网民的不满和抵制,许多网友指责恩威制药为利益纵容无良行为,通过电视媒体播出,是对大众的不尊重,是对社会公德的蔑视。网上甚至开始流传一段经过网友改编的“张柏芝版洁尔阴广告”,内容换作了与“艳照门”相关的恶搞和调侃。

  重庆一些平面媒体也接连收到读者的热线投诉:希望媒体呼吁停播该广告。

  张柏芝代言的洁尔阴广告受到诸多的道德职责还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该广告的一处硬伤在于名人代言药品广告的“禁止令”。

  在2007年11月,国家药监局宣布将在2007年年底彻底取缔以名人和专家名义进行的药品广告宣传。

  但步入2008年,药品广告中的名人出现频率依然很高,不光张柏芝代言的洁尔阴洗液,还有最近在各电视台频繁播出的宋丹丹版克咳药等等。

  3月1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夏永鹏做客新华网回答网友疑问时称,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都叫国药准字,张柏芝代言的洗液是国药准字,药监部门明令禁止药品广告由明星代言,更严禁明星为代言药品说一些“不是很实在的话”。

  是否涉嫌打击消字号

  “消字号不是药,没有治疗功效,国药准字才安全有效。”张柏芝的这样一句广告词引发了许多消字号产品生产企业的不满。

  据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称:“该版本广告对国家合法行业及企业进行诋毁,赤裸裸地通过贬低竞争对手以达到市场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这也是该广告没有获得审批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消字号产品就是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卫生部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的简称。和国药准字产品相比,它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并且不具有任何治疗效果。

  但是市场上经常有一些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销售,导致消字号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异常混乱。

  “在女性洗液市场中,经常有消字号产品鱼目混珠冒充药品。这也可能是恩威制药在广告中凸显‘消字号不是药’台词的初衷。”上述知情人士说,“但要防止这种恶性竞争,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靠相关监督部门的排查,不应以广告方式打击”。

  名人代言需慎行

  据投诉人提供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3月2日一天,张柏芝版洁尔阴广告的播出频率为:安徽卫视8次,福建东南8次,湖南卫视11次,江苏卫视11次,浙江卫视10次,重庆卫视20次,四川卫视6次,天津卫视50次。

  3月14日,记者致电湖南卫视广告部,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确实在播”,但当记者提到该广告涉嫌违规时,对方回答“不清楚此事”后就匆忙挂断了电话。

  而一天播出频率曾为最多的天津卫视广告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属名人代言,我们在3月4日左右就停播了。我们和企业当然都不想停,但没办法。”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广告监督处了解到,中国禁止名人利用自己的形象做医药广告,一位负责人表示:“还没有看到这个广告,不过如确实存在未经审批等违规问题,将严格按照国家广告法进行治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药品广告,或者发布的药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最近几个月来,名人代言药品广告有增无减。去年,某影视明星一人甚至代言了四种药品,有媒体调侃称:“难道这些名人得过这么多病吗?”

  在去年的央视“3·15”晚会后,北京律师刘晓原于第二天晚上提笔写下了《提请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书》,以公民身份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违规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他对记者说:“建议将广告法第三十七条中‘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增加一个‘广告代言人’。”

  中国政法大学消费者权益法专家吴景明认为,名人代言广告在暂时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目前,首先应尽到的义务就是基本的道德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孙虹指出:“名人是一个社会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都有社会导向作用,尤其是代言广告,就更要对消费者负责。”她进一步说明:“按照国际上的趋势,名人若代言广告的话,应该明示自己对产品的了解程度。”

  “要想使名人代言药品广告问题得到遏制,必须通过相应的立法或者完善现行法律对这类行为进行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并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真正使其得不偿失。”吴景明建议说。

  虽然名人代言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公众所关注,但这股风气依然“猛烈”。

  谢处长透露说:“现在正在审批张柏芝代言的洁尔阴最新版广告,这个广告什么手续都全,包括画面上的标注文字,它将更换现在张柏芝版的洁尔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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