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改委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准备生产新能源车的企业,必须至少掌握一项核心技术。该规定征求意见阶段至3月28日结束。
准入条件设高门槛
据《京华时报》报道,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取得发改委的准入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需要具备的主要准入条件有: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过确认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入正式生产阶段的产品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按照发改委确定的范围,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和其它新能源汽车等。其中,混合动力汽车被认为是中国企业的突破口。
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等的不同,意见稿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技术阶段,管理严格程度逐渐放宽。对起步期产品只能小批量试生产,并在批准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小型民企生产将受限制
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多达15项的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中,生产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以不超过20%为上限,但现场考核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视为不通过。
汽车行业知名分析师贾新光表示,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整体还处在研发阶段,未进入产业化,而意见稿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量产的门槛。一些小型民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将受到限制。
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通过采购新能源汽车完整车辆、二类及三类底盘改装而形成的汽车不包括在内。
目前,中国有包括长安汽车集团、一汽集团、吉利汽车等自主企业和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等合资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但目前这些企业均未有成熟产品。长安集团董事长尹家绪表示,要真正实现自主混合动力车型的普及,目前还有许多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