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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通报对违规插播电视广告处理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7-11-28 9:20:30

  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消息,11月19日至11月26日,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共收到网友对各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违规播放广告的投诉11件。网友投诉的主要问题是:

  (一)一些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继续违规播放广电总局禁播的八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二)影视剧中违规插播或超时插播广告;(三)个别转播机构违规插播广告、游动字幕广告;(四)一些广告涉嫌欺骗消费者。

  现将广电总局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如果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有存在前三类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群众向广电总局反映的问题,我们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已责成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处理,并限期上报处理结果,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经核查的确存在违规问题的,广电管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机构给予处理。

  2、有关涉嫌欺骗消费者的广告问题。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认定属于工商、卫生、药监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因此对这类问题的投诉请向当地工商、卫生、药监部门反映。对于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认定的虚假违法广告,广电总局将通知所有播出机构停播。

  3、有关反映平面媒体刊发违法广告的问题,请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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