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在《新闻坊》节目插播广告中,有看了使人觉得不妥之处。刘翔是大家熟悉的公众人物,为“可口可乐”做广告是无可厚非的。但从整个画面而言,笔者总认为有些不妥:为了一瓶“可口可乐”和一位笔者不曾认识的同龄人争来夺去,最后在趁对手不注意时,一跃而上上了后边开来的公交车……
广告的本意是突出主题,让电视观众去重视“可口可乐”。但广告让两人“争来夺去”,互不相让,最后让刘翔趁人不备,“抢”得“可口可乐”上车而去。这样的画面在电视上出现,不知是否有负面影响?难道为了一瓶“可口可乐”有必要让刘翔做出这样的举动吗?我想刘翔在拍摄最后一个镜头时,心里肯定不会有舒适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