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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信不得 促销条款“忽悠人”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7-3-22 14:49:14

  近日,灵壁县高楼镇鳔张村村民任某反映:他在灵壁县城看到电信分公司的广告宣传,称“国内长途加拨11808,最低不足5分钱一分钟的长话费,想聊多久都可以!休闲时段内单次通话在45分钟内只收取1.99元,不足1.99元(单次通话≤6分钟)或超过45分钟部分,按照IP标准资费收取。”并备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市话接入费”。

  任某说,他看到这个广告宣传后,认为国内长途电话加拨11808没有市话接入费,话费特别便宜,很划算,于是他打国内长途时就用了11808。11月份交电话费时,经查话费单才发现使用11808后,还另外“加收”市话接入费。他说,自己理解“不含市话接入费”就是“不收市话接入费”,另外,“加收”这笔费用,让自己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他认为电信公司的广告宣传应当写明确,让消费者产生歧义,误导人们多消费。

  为此,3月9日,记者采访了省消协有关部门。消协认为,对于电信公司的上述宣传,有两种理解方式,可以理解为加拨11808打长途“不收”市话接入费,字面意思让消费者觉得非常便宜,非常划算;也可以理解为加拨11808打长途,还要“另外加收”市话接入费。消协提醒消费者,天下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对于那些让利、优惠类的广告宣传,消费者应理性一点,先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咨询后,才决定是否使用该产品,不能冲动消费和盲目消费。

  对上述情况,安徽润天律师事物所陈德华律师认为,针对本案所出现的情况,应当根据普通消费者的理解是否会出现歧义为根据,上述电信公司的备注条款确实存在2种或2种以上的理解意思,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有利于格式条款相对方的意思解释。

  在日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中,电信资费问题也是有关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近日,信息产业部也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减少资费方案的种类,明码标价,严禁各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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